吴江:以破产案件为抓手 法院有序清退“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08-04 08:20:22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任鸿葛  |   责任编辑:DH001
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破产案件,一家织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严重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第5件申请破产案件。

  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破产案件,一家织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严重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第5件申请破产案件。

  据该院民三庭庭长张有顺介绍,随着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适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该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断增多。

  “我院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有21件,申请破产的企业都是‘僵尸企业’,且有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集中倒闭,有可能造成不良的连锁反应。”张有顺介绍道。

  为防止企业集中倒闭产生不利影响,该院近年来以审理破产案件为抓手,实现“僵尸企业”的有序清退。“今年上半年我院审结破产案件3件,成功变现资产3661万元,涉及各类债权达2.46亿元。3件案件中,职工债权清偿率均为100%,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张有顺介绍道,“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有1件已经在执行破产分配方案、5件已完成主要财产的变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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