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首例“男男猥亵”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二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6-07-19 08:53:1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庾向荣  |   责任编辑:DH002
看到新来的保安年纪小、长相好,保安队队长刘某就以天冷挤铺为由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近日,刘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这也是区人民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

  看到新来的保安年纪小、长相好,保安队队长刘某就以天冷挤铺为由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近日,刘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这也是区人民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最新规定,对“男男猥亵”行为作出的首例判决。

  被告人刘某是吴江一家公司的保安队队长,刘某对下属实行军事化管理,自以为很有威信,下属也有点怕他。刘某看新来的保安年纪小、长相好,胆子又小,就想在他们身上占点便宜。今年4月,公司里来了一名新保安,姓王,刚满18岁,长得白白嫩嫩。有一天下班后,刘某召集下属在宿舍里吃火锅、喝酒,几杯酒下肚,下属都不胜酒力,回宿舍睡觉了,小王也感觉自己喝多了,衣服也没脱,倒在自己床上睡着了。迷迷糊糊之中,小王感觉有人在脱他衣服,睁眼一看,看到是自己的队长,也就没有多在意。

  这正中了刘某的意,他挤进了小王的被窝,脱光了小王的衣服,对小王实施猥亵。第二天早晨小王酒醒之后,感觉身体有异样,就知道自己受了猥亵。

  小王在与同事小李聊天时,得知小李也受过两次猥亵,但惧怕刘某,不敢声张。于是,两人一商量,决定报警。

  在法庭上,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作了修改,增加了强制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同时增加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情形。在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提醒,被害人应该及时报警,让不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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