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社保单位缴费比例调低

发布时间:2016-08-05 08:00:00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杨华  |   责任编辑:DH002
根据江苏省最新要求,5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低。今年5月至7月多征缴的费用将在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中扣除,8月份,各参保单位的社保费用按照新标准缴纳。这是记者

  根据江苏省最新要求,5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低。今年5月至7月多征缴的费用将在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中扣除,8月份,各参保单位的社保费用按照新标准缴纳。这是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了解到的消息。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江苏省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开展具体落实工作。

  “这次调整,主要目的是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区人社局社保科副科长尤艳阳以我区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160元/月)为例进行说明,企业原先需为每人每月缴纳432元,调整后,可降至410.4元,一年节省259.2元,“如果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众多,能减轻不少负担。如果有的职工缴费基数高,减负效果会更明显。”

  尤艳阳还介绍,此次调整只涉及企业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将来的职工养老待遇也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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