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苏州市标准同步执行

发布时间:2016-06-12 07:24:14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陈晓思思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记者昨天从吴江区民政局获悉,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吴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苏州市标准同步执行。

吴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苏州市标准同步执行

  记者昨天从吴江区民政局获悉,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吴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苏州市标准同步执行。

  经5月31日苏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2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5次调整。调整后,全市有近6.7万名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02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3万人,特残和重残2.03万人。此外,苏州市孤儿养育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920元提高至208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60元。

  为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孤儿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起,苏州市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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