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国税二分局举办房地产和建筑业专场“营改增”培训

发布时间:2016-05-27 10:38:5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姜明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从5%上升到11%,看似税率提高了,但收入端有一些优惠政策以及专门针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整体税负。”

  交易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这是5月24日国税二分局举办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专场“营改增”培训中的内容。此次培训,国税二分局的税务干部以解析“营改增”政策为切入点,向前来听讲的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后这两个行业的企业主在税收筹划、税款计算、财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所面临的变化以及应对方法。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从5%上升到11%,看似税率提高了,但收入端有一些优惠政策以及专门针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整体税负。”国税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土地款可以在计税的销售额中扣减。另外,房地产业的预售缴税税率从5%降低到3%。

  当天的培训中,国税二分局还就普通市民可能涉及的环节做了专门的讲解。如就房地产行业所涉猎的计税方法、房地产建筑业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房地产建筑业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房产出租等实操领域进行了解读。“除了满两年免收增值税的二手房交易外,市民出租房屋也涉及新的税负问题。”该负责人说,个人出租住房,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比如一名市民出租住房,每月收取租金一万元,他每月应纳的增值税就是1÷(1+5%)×1.5%=0.014万元,即140元。

新闻聚焦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