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新市民开始享受人身意外险了

发布时间:2016-03-25 08:54:15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徐东升  |   责任编辑:李南
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日已经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签署协议,目前保险费已经拨付到位。

  新市民开始享受人身意外险了。记者昨天从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了解到,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日已经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签署协议,目前保险费已经拨付到位。在吴江办理居住证满一年,16至60周岁的新市民将自动入保,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络,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加强对新市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救助,从今年起,由区财政局出资,区政府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自动入保。至此,我区基本实现民生保险全覆盖。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如果受意外伤害,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其中意外身故可获赔30000元/人,意外烧伤可获赔30000元/人(按烧伤比例给付),意外残疾可获赔3000元—30000元/人(按残疾比例(1—10级)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为1000元/人。新市民遇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如属于新市民综合保险理赔范围的,将由各地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专人代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说,新市民万一遇到不幸,只要到公安机关告知即可,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险公司调查、理赔。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因被保险人故意、醉酒、吸毒、酒后驾驶以及美容性的洗牙、正畸等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吴江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将对剩余未获补偿或者给付的部分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已经获得其他途径补偿的,不能双重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不足部分可以补差。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全区外来流动人员约70万人,根据区公安局登记办理居住证的系统统计,符合本次参保条件的约50万人。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新市民,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居住证满一年都是必备条件,因此,居住证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在吴江获得市民待遇的必备条件,遇到不幸事件没有其他的救助途径,居住证就是无偿享受民生保险的有效凭证。如果打算在吴江长期居住的新市民,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要尽快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签注,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签注一次,如果过了12个月没有作延期签注,系统将会自动注销。虽然各派出所外管办的警辅都会主动提供签注服务,但不能保证每位新市民都能及时签注。如果居住证到期后不签注,就要重新起算办理时间,不满一年很多优惠就享受不到。

  这位负责人表示,预估明年统一为新市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的政策还会继续实施,这种普惠制民生保险的险种还有可能扩容。因此,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要尽快办理,没有及时作延期签注的要尽快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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