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工伤保险费用征缴实施“双向浮动”

发布时间:2016-03-18 14:10:42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徐飞悦  |   责任编辑:王炎
2016年度,为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对征缴费率浮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对于上两个年度内无工伤事故发生及工伤费用产生的单位,政府将给予奖励。

  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吴江区工伤保险费用征缴比例将采用新的办法,采用“双向浮动”的方式进行征缴。

  据了解,吴江职工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为1.5%。2014年起,我区实行工伤保险费浮动费率办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吴江区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吴政办〔2013〕144号)规定,根据上一年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发生率、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确定浮动费率(一档上浮20%,二档上浮50%)。

  2016年度,为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对征缴费率浮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在费率上浮的同时,对于上两个年度内无工伤事故发生及工伤费用产生的单位,政府将给予奖励,工伤保险费率下浮20%,按照1.2%进行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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