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止。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审查对象。
三、受理部门:
部、省、苏州市属条线企业驻吴江分支机构、办事处,有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劳务派遣单位由区劳动监察大队直接受理审查。
其他应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预审,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复审确认。
四、实施方式:
请应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到相应的受理部门领取或从http://www.wjrs.gov.cn/网站下载《吴江区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如实填写审查表后,携带规定的书面材料,主动向受理部门报送审查。
书面材料审查结果作为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并将列为C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全年重点监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