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09:07:37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李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已发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止。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审查对象。

  三、受理部门:

  部、省、苏州市属条线企业驻吴江分支机构、办事处,有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劳务派遣单位由区劳动监察大队直接受理审查。

  其他应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预审,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复审确认。

  四、实施方式:

  请应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到相应的受理部门领取或从http://www.wjrs.gov.cn/网站下载《吴江区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如实填写审查表后,携带规定的书面材料,主动向受理部门报送审查。

  书面材料审查结果作为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并将列为C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全年重点监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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