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玩电脑的老人打印了遗嘱 吴江区公证处:遗嘱无效

发布时间:2016-03-10 11:05:50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杨东萍  |   责任编辑:李南
活中经常会出现老年人订立的遗嘱因格式不准确、财产指向不明确、无权处分等问题而导致无效。本期开始,我们将讲述几种订立遗嘱的错误格式,供大家参考。

  记者从吴江区公证处了解到,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老年人订立的遗嘱因格式不准确、财产指向不明确、无权处分等问题而导致无效。本期开始,我们将讲述几种订立遗嘱的错误格式,供大家参考。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些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如果不具备法定形式,则所订立的遗嘱无效,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适用于紧急情况,平时并不推荐。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据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无效的遗嘱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遗嘱存在格式问题而无效的。有一位老人去世后,他的一位子女带着老人写给他的信,来到区公证处咨询这是否属于遗嘱。信中,老人写道,自己百年之后,房子等一些财产归自己的一个儿子所有。“这只是一封信,里面关于房产分配的说法,只代表老人曾经有这样的意向,但这并不属于遗嘱。”工作人员解释道。

  还有一位老人,有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刚上过电脑兴趣班,于是就在电脑上自书了一份遗嘱,用A4纸打印出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和注明自书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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