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6-03-18 14:35:54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徐飞悦  |   责任编辑:王炎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人保规〔2015〕6号)作出的决定,执行标准与苏州市区统一。

吴江: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调整

     4月1日起,吴江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人保规〔2015〕6号)作出的决定,执行标准与苏州市区统一。

  按照新的标准,顺产、难产接生定额结付标准均提高了500元: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等级的不同,生育保险定额结付标准分别为3500 元、3000元、2500元。剖宫产术的定额结付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提高了400元,对应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调整至4900元、4400元和3400元。

  标准同时调整的还有另外5个项目: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标准提高到120元,取出术标准提高到100元。药物性流产和人工流产的标准均提高至330元。中期住院引产的标准提高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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