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房价暴涨致故意“悔约”增多

发布时间:2016-03-11 11:13:0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黄明娟  |   责任编辑:李南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吴江楼市持续升温,带动了“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大幅上涨。记者昨天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获悉,今年以来该庭已受理类似纠纷33件。

  近日,市民徐先生向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徐先生在诉状中称,去年10月,他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城区的“二手房”,并与卖房者签订了买卖房产的协议,约定在今年春节后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协议时,他支付给了对方8万元定金。但到了约定的过户日期,对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开出了提价50万元的条件。徐先生无法接受这一条件,也无法与对方沟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昨天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获悉,今年以来该庭已受理类似纠纷33件,每天还有不少市民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相关问题,意欲起诉。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吴江楼市持续升温,带动了“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大幅上涨。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部分出卖人在房价上涨后发现房产的溢价已远大于悔约需支付的赔偿,于是故意选择悔约,不是要求买受人提价,就是干脆不理睬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等义务。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合同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选择权在守约一方,除非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或者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民事法律中的黄金原则,故意毁约损害市场秩序,增加交易成本,是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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