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我区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多证合一”是指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部门间信息传递在省级层面进行。
该局行政服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的,不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可凭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的,原发证照继续有效。
实行新的登记制度后,我区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而是由企业通过年报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