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发布文件,明确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及其他两个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据了解,省政府于2011年批准筹建吴江高新区,采用“筹建”口径,未明确实行省级高新区政策。如今省政府同意吴江高新区实行现行省级高新区政策,也代表了吴江高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撤筹”工作再进一步,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
文件要求吴江高新区(筹)继续推进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机制,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