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围:企业可自主选择

发布时间:2015-10-23 14:41:0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姜明  |   责任编辑:费吴瑞娣
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和税收抵扣优惠政策实现扩围,此次扩围的行业包括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同时,企业也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和税收抵扣优惠政策实现扩围,纺织业被纳入其中。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盛泽纺企,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同时,企业也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此次扩围的行业包括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国税二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策规定,对于上述四种行业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政策“红利”。

  该负责人说,上述行业的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就是在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之初多用折旧金额抵税,后期少用。“这意味着企业前期的利润,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税负相对较轻。”该负责人说,这样操作的话,虽然总税负不变,但前轻后重,相当于“把未来的钱拿到现在用”,可以保证企业前期能够有更宽裕的现金用于投资和技术改造升级,有利于盘活现金流,缓解企业资金链压力。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全都由企业自主决定。”该负责人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他同时提醒,该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三季度符合条件而未能计算办理的企业,可以统一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者选择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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