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每年编制三个目录 让政府购买服务“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6-03-08 09:16:2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陈晓思思  |   责任编辑:陈建华
近日,吴江民政局、住建局、团区委等部门已经启动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项目的征集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活动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近日,我区民政局、住建局、团区委等部门已经启动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项目的征集工作。2016年我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活动都要符合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活动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我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出台实施意见,改革和创新政府服务供给制和购买方式,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吴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活动,适用该实施细则。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范围,包括政府及各部门为保证自身正常运转需要,或为履行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以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中明确,承接主体包括以下几种: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我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我区每年发布《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购买需求,编制《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区民政局则负责编制《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每个目录每年补充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我区将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为政府采购和定向委托,服务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还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细节、绩效评估管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得规范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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