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一司机撞坏公共设施逃离

发布时间:2016-10-25 08:34:27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黄明娟  |   责任编辑:DH031
10月,松陵交警中队曾接到一起报警,位于湖景路开平路路口的一个光交箱被撞受损,肇事者逃离。付某某归案后被处以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赔偿光交箱维修费用8000余元。

  众所周知,驾车行驶,途中撞人后逃离,将因涉嫌肇事逃逸被处置。那么,驾车时撞坏他人物品,或撞坏公共设施之后逃离,也涉嫌肇事逃逸吗?

  日前,发生在松陵的一起交通事故再次给驾驶员提了醒。

  撞坏公共设施后逃离

  涉嫌肇事逃逸?

  10月,松陵交警中队曾接到一起报警,位于湖景路开平路路口的一个光交箱被撞受损,肇事者不知去向。松陵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处警,通过查看沿途视频监控,民警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

  监控视频中,车主付某某沿湖景路由北往南行驶到开平路路口时,因驾驶不慎,撞到了路旁的光交箱,光交箱受损严重。付某某在碰撞后,选择驾车离去。经相关部门定损,光交箱维修费用为8000余元。

  付某某归案后交代,虽然知道驾车离去涉嫌肇事逃逸,但想到事故处理手续繁琐,还要赔偿所撞之物,所以铤而走险选择了离开现场。

  最终,付某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赔偿光交箱维修费用8000余元。对此,付某某追悔莫及。

  发生交通事故后

  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却依然逃离,这样的行为固然恶劣,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员并没有意识到,撞坏公共设施后驾车离去涉嫌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松陵交警中队民警马宏飞介绍,在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中,肇事者撞坏公共设施的案件数量不在少数。

  马宏飞分析,发生碰撞时,如果自己车辆受损不大,行为人往往不会顾及公共财物的受损情况,并且会在未报警的情况下离去。“事实上,如果行为人选择报警,根据警方处警后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为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一旦驾车或弃车离去,构成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将拒绝行为人索赔。”

  还有哪些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在民警平时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被撞坏的公共设施包括路灯、电线杆、消防栓、监控设施、水电燃气管道等,而受损最多的还要数道路隔离栏。

  马宏飞说,在交通事故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两车发生碰擦后,肇事车主不想走保险,想私了,但在协商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肇事车辆扬长而去。“这种情况下,虽然肇事车主有停车处理事故的行为,但在处理无果且未报警的前提下选择离去,同样构成肇事逃逸。另外,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在事发地附近躲藏等,均构成肇事逃逸。”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马宏飞支招,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私了以外,无论是两车事故还是撞坏公共设施的单车事故,车主都应该先打电话报警备案,然后尽快到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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