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货运汽车本月起城区禁行

发布时间:2015-03-04 18:20:30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黄明娟  |   责任编辑:叶露
自本月起,货车确需从吴江城区通行的,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段通行。此次出台的规定旨在加强吴江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

  记者昨天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3月1日起,货运汽车禁止在吴江城区(京杭大运河以西、以东特定区域)通行,违反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禁止货运汽车通行的吴江城区范围中,京杭大运河以西的特定区域是指:227省道(不含)以西、云龙西路(不含)以北、230省道以东、江陵西路以南区域,其中,龙桥路(云龙路口至芦荡路口)、芦荡路(龙桥路口至227省道)、230省道主线除外。京杭大运河以东的特定区域是指:同津大道(不含)以西、东太湖大道以北、云津路以东、云梨路以南区域及三兴路、庞东路(江兴路至云梨路)。

  据介绍,自本月起,货车确需从吴江城区通行的,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段通行。其中,微型和轻型厢式货运汽车吴江号牌的每日7时至9时及16时至18时以外时段,非吴江号牌的每日7时至21时以外时段,可免办通行证通行。黄标车在以上区域通行的,同时必须遵守吴江城区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的相关规定。

  本月起,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燃油型助力车禁止在吴江城区内通行。每日7时至9时及16时至18时,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内通行,范围包括:227省道(不含)以西、东太湖大道以北、苏州河路以东、江陵西路以南区域。

  除此之外,通告还对二轮、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通行等进行了规定。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顾增荣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规定旨在加强吴江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创造优良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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