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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取消分档缴费

发布时间:2018-09-06 13:05:17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陈羚  |   责任编辑:秦玉莹
2019年度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即将开始。此次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过去的“一制两档”,城乡居民参保实行统一缴费标准。此政策将影响泰州市区91.65万参保人。

  2019年度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即将开始。此次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过去的“一制两档”,城乡居民参保实行统一缴费标准。此政策将影响泰州市区91.65万参保人。

  具体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个人每年缴纳330元;特困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180元,高校新生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泰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具有泰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市区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应参加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2019结算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19年度医保费,自2018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何参保?泰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泰州市区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可办理参保手续。泰州市区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集中登记参保缴费;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资料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困难人员可持相关证件按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据悉,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是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号。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通过邮储银行网点、街道社区一体机、泰州人社APP自助缴费。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首次参保,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参保居民就医程序

  1.基层首诊

  参保居民(不含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住院就医,就医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在院端实时结算。

  2.转诊转院

  如确因病情需要,参保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到泰州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需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转出。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未转诊政策报销。

  家长请及时为孩子办理社会保障卡

  与成年居民不同,参保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没有基层首诊的要求,可到泰州市区任一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参保学生和未成年人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意外伤害门诊、门诊诊查费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等。

  就拿普通门诊来说,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或未成年人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限额150元。

  参保人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实时结算,那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时费力。

  所以,泰州市医保中心提醒家长,尚未办理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就近到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其中不满16周岁的参保学生须由法定监护人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为办理。一般申领人申办社保卡90天后可到其办理网点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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