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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纳入城市治理诚信体系

发布时间:2018-08-01 16:11: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建兰  |   责任编辑:许蓉
美丽泰州 7月31日,从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所有利用建(构)筑物、场地、公共设施的外部空

  7月31日,从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所有利用建(构)筑物、场地、公共设施的外部空间设置的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自8月1日起都要纳入该《办法》管理。

  据介绍,《办法》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纳入城市治理诚信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建立设置人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管理,并具体列出九类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失信行为。 据悉,“户外广告设施因不可抗力以外因素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漏电等情形,造成他人损害”,也被纳入失信行为之列。

  《办法》对不同情形户外广告设置期限进行了细化:电子显示屏和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公益性的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商业性的不得超过三十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挡广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条款,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城管部门将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其中: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单位未在规划设计方案中预留沿街新改扩建(构)筑物店招标牌设置位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建洲表示,《办法》颁布实施为泰州市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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