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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1+3”新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8-07-27 08:22:48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顾介铸  |   责任编辑:许蓉
树立“四选四不选”的用人导向;对考核排名滞后、任务完成不力的亮黄牌;对深化改革勇争先、推动发展走在前、狠抓落实行动快的单位和个人颁发“骏马奖”……

  树立“四选四不选”的用人导向;对考核排名滞后、任务完成不力的亮黄牌;对深化改革勇争先、推动发展走在前、狠抓落实行动快的单位和个人颁发“骏马奖”……

  7月下旬,泰州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以及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3个实施办法,努力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得重用,让不担当、不作为、不干净的干部受警醒、被惩戒。

  在选人用人上, 泰州市委明确了“四选四不选”用人标尺,即大力选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干部,大力选用勇挑重担、勇于担当的干部,大力选用专业专注、善于作为的干部,大力选用争先领先、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选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部,坚决不选因循守旧、得过且过的干部,坚决不选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的干部,坚决不选为政不廉、不守规矩的干部。在干部选拔重用方面,泰州市委明确,对连续两年被省确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连续三年进位明显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专业园区,在干部选任上优先考虑;对连续三年获得综合先进乡镇、街道、园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被确定为“担当作为好干部”,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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