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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力促“创业富民”

发布时间:2018-07-05 09:20:08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孙鹏建 王龙  |   责任编辑:许蓉
美丽泰州 日前,泰州市财政、人社、人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机制的通知》,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大力度支持“创业富民”。

  日前,泰州市财政、人社、人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机制的通知》,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大力度支持“创业富民”。

  扩大对象范围。在原政策规定的10类对象的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放宽申请条件。取消原政策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向前追溯5年”的规定,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压缩办理时限。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按“提出申请、资格审核、尽职调查、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通知》明确,资格审查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调查、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银行放贷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财政全额贴息。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由财政予以全额贴息,贷款人可选择按月申报、按月贴息或借款结清后一次性申报贴息,同时,财政全额负担担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灵活设定反担保。鼓励担保公司在不动产抵押、由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这两种方式基础上,更多地运用农村承保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质押以及其他信用保证方式,以便让更多具备还款能力的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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