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窝的运营主体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蚂蜂窝公司)前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0179元。记者3月18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该案系因酒店订单纠纷引发,执行信息曝光后,昨天蚂蜂窝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
为出游提前预订酒店 3个月后却被告知房源已满
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15日,陈先生通过“马蜂窝旅游”APP预订了2019年2月7日至12日共计6天5晚的巴厘岛“金巴兰海湾巴厘四季酒店”“四卧别墅”房型,订单金额合计2.1万余元,计划全家出游。
陈先生当日支付了全款并显示预订成功,被告向原告发送了确认邮件,邮件中显示“取消政策: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同年8月30日,陈先生通过其他网站预订了往返机票。
根据陈先生的起诉,2018年11月下旬,被告蚂蜂窝公司联系他,告知其所订房源已满,希望他取消订单,被他拒绝。同年11月26日,被告邮件告知陈先生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免费取消订单,被告支付订单金额的50%作为赔偿;二是原单退款,被告为其安排免费入住一间卧室的“园景别墅”。次日,陈先生在携程网上查询,发现其所预订的房型依然有房可以下单,但价格已经上涨。他在回复邮件中予以告知,明确要求被告按照其订单履行合同。
多次交涉无果 原告另行订房索赔差价
此后,双方多次交涉未果。直到2019年2月1日,陈先生无奈之下委托深圳一家旅行社代为预订了另外一家酒店,并支付酒店费用9万余元。陈先生认为,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他多支付了6.8 万余元房费,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被告蚂蜂窝公司表示,其仅同意基于2.1万余元的订单总额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告认为,原告在了解到订单无法生成的事实后,没有及时进行止损操作,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对损失的扩大部分,原告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赔偿至通知取消时的订单差价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不能按照订单向原告提供原告所预订的房间,构成违约,其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邮件往来,可见虽双方一直就解决方案进行磋商,但前提均为被告无法继续履行订单。且根据庭审可见,原告对其所订房间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原告应在被告第一次告知其无法继续履行订单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原告应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认为,原告预订成功至被告通知取消时的订单差价部分,是被告应当赔偿的部分。
关于被告第一次通知取消时涉案房型的价格,被告未就此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陈先生所发邮件的附件内容,2018年11月底原告所订房型价格已上涨为每天1.8万余元,5晚合计9万余元,差价应在7万余元,低于陈先生所主张的6.8 万余元。因此法院对陈先生主张的6.8余元的损失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蚂蜂窝公司返还陈先生酒店预付款2.1万余元,同时赔偿陈先生损失6.8万余元,两项总计90179元。但陈先生关于律师费、公证费的主张,未获判决支持。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陈先生申请执行,蚂蜂窝公司已于3月17日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