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 法院:误导宣传罚1.5万

2019-06-12 11:34:38|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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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

  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 法院:误导宣传罚1.5万

  全球最好3G+最快4G

  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

  选4G就选沃!

  这样的广告语是不是很熟悉?

  有消费者认为上述宣传不实

  自己被误导

  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

  并成功获得三赔赔偿

  共计1.5万余元

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 法院:误导宣传罚1.5万

  1

  花5000元办套餐

  状告联通欺诈

  索三倍赔偿

  6月11日,北京消费者冯长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他与中国联通打官司的来龙去脉。

  2015年10月,他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

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 法院:误导宣传罚1.5万

  当年10月17日,冯长顺在酒仙桥营业厅花费5060元申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联通营业厅向冯长顺出具收据一张,上面写明:“最快4G网络覆盖最高速300bp,18501088555开户296套餐,话费:4800,预存:240,卡费:20,合计5060元”。

联通广告“吹牛”号称最快4G 法院:误导宣传罚1.5万

  实际使用过程中,冯长顺发现自己的手机号与亲友办理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相比,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感觉上当受骗”。

  后来,冯长顺又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作出行政处罚(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2853号),其中载明:“‘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属于夸大商品性能,当事人仅能提供内部测试报告证明瞬时速率可达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传海报中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认为自己被欺诈的冯长顺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联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2

  一审法院认定

  联通公司宣传构成误导

  判令赔偿三倍赔偿消费者共1.5万余元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冯长顺提交了上述照片、及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被告分公司的营业厅存在误导宣传,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了产品。

  被告联通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不认可冯长顺的证明目的。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认定联通“最快4G”等字样属于与夸大商品性能,误导消费者。冯长顺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令中国联通赔偿冯长顺15180元。

  中国联通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中国联通的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联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6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从冯长顺处获悉,中国联通已经按照法院判决,赔偿了冯长顺15180元。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