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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模式”值得进一步探索

发布时间:2017-04-10 18:22:1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黄岛模式”值得进一步探索---建议将行政执法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文|翟宝辉

    城市和乡村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市有一套联网成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向城市的过渡就是完善这套设施的过程,表现为城市建设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规划建设阶段,二是运行管理阶段。黄岛目前还处于规划建设阶段,其主要矛盾是城乡关系,表现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敷设、景观塑造改造、城市生活方式导引等。

    黄岛把城管、环保、文化等六个领域的执法综合起来,集中精力共同解决主要矛盾,取得了相应的效果,说明“黄岛模式”是适应目前的发展阶段和运行水平的,值得肯定。

    城市管理是行政管理在城市的投影。综合行政执法是与行政管理相对应的,城市管理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对应的。城市管理执法的特殊性在于必须服务于为城市正常运转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平台,保证沿道路网络形成的城市公共空间有序使用,保障城市运行的效率、秩序和便利。凡是影响城市正常运转的行为,都属于城市管理执法的对象。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前倡导“放管服”的大背景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和服务要有机结合。服务是面向大众的,执法是针对破坏大众利益的“小众”。如果管理服务达到最优,执法事件应该为零,反过来执法事件为零,说明管理和服务就到位了。

    因此,建议将行政执法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把相应的行政处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与公安、金融、运输、税务、社保、医保等领域信用体系联网,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执法队员跳出面对面“撕扯”的泥潭。

    同时,要创新思维,为综合执法寻找立法支撑。目前综合执法上位法空白,应鼓励有一定立法权的地区推动地方立法。黄岛区利用新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可以走在前面。

   (作者为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研究处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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