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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自认环保违规 公司称将调查并整改

发布时间:2013-10-16 10:36:0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分公司来看,兰州分公司铝厂环保违规是因“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厂区等”,中国铝业表示,将尽快安排资金进行解决“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10月14日晚间,中国铝业发布了《关于兰州分公司环保有关情况的公告》的公告。在公告中,中国铝业表示,10月12日,环保部通报了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名单中包含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铝厂、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

  公告显示,中国铝业高度重视此事,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分公司来看,兰州分公司铝厂环保违规是因“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厂区等”,中国铝业表示,将尽快安排资金进行解决“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此外,公司表示经核查,此处所指“危险废物”是厂区内堆放的保温料,待槽大修后,保温料将返回电解生产线使用,不会产生污染排放问题。

  对于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存在的“将废矿物油加入燃煤中焚烧”的问题,中铝表示,关于今年以来,兰州分公司对内部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废弃物进行了统一处置,废矿物油等废弃物均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在公告结尾处,中铝表示,上述问题未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公司将吸取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环保因素识别,开展全面大排查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如有进一步的情况,公司也将及时公告。

  据了解,上述环保部专项活动,重点重点抽查20个省(区、市)的30个地市,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行为,114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其中,31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1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16家企业超标排放,包括中国一重在内的18家企业违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另有部分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

  环保部指出,将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kfq.ce.cn/kfqsy/tsdc/201310/15/t20131015_1146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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