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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环评泛滥或致环境灾难 环保部门踢皮球?

发布时间:2013-09-10 09:53:0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近日,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天华能”)挂靠、借用环评资质涉嫌违规环评一事曝光并遭环保部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设置这些环节的初衷是增加环评过程的透明度,但这些环节在很多地方走了过场,难以保证普通公众充分参与环评的过程。”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违规环评或致生态灾难

  违规环评造成的后果,绝不止是项目违规上马。向春指出,环评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的前置性措施。如果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公司做环评,基于他们的专业水平,他们没有技术能力去做评估、监测和提出有效的预防,那势必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造成影响,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评是以预防为主,最为有效的控制手段,一旦环评造假,带来的生态破坏,诸如物种的灭绝都是难以逆转的损失。”马军说,有些质量低劣的环评报告,不但不能有效控制污染,甚至会威胁公众健康,出现不可预料的疾病甚至死亡,“如果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

  环评乱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2012年12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和内部整改的处理意见,并对49名向环评机构出借个人证书、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超越专业类别从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指出,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资质、人员、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机构存在环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环评行业规范程度依然不高。在具体问题上,环保部门和环评单位之间存在互相“踢皮球”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评的公信力,纵容了违规环评的存在。

  毛达谈到,2008年1月30日环保部曾印发《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这则复函主要提到三点意见:环保部门不必公开建设单位编制的环评书;建设单位应公开环评书的简本;如有公众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评书,环评部门只需告知其去找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即可。

  “这份文件成了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的‘挡箭牌’。公众找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将公众这个皮球踢给后两者;公众找后两者,后两者则可以说,只规定公开简本,没规定公开全本。”环保部2012年10月份曾发文废止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但据业内人士介绍,环保部门和环评机构在问题环评上互相推诿的情况仍然存在。

  对违规环评应严厉处罚 环评报告应全本公开

  向春表示,现在除了发文件和法规外,对于涉假环评,实际做处罚的很少。 环保部门现在有对资助公司的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但是缺乏对假环评公司的处理规定,我们现在集中举报,就是希望能够推动环保部出台相关规定。

  比如正天华能暴露出的违规租用、借用环评资质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且该公司主要开展大型石油化工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对项目产生极大环境隐患。如果环保部调查确认“出租、出借”行为属实,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大学(北京)应被取消环评资质。同时,正天华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甚至新疆环保厅也应受到严厉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10个年头。在马军看来,与第一个创设环评制度的美国相比,中国的环评制度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西方,整个环评过程是完全公开的,政府机构、企业、公众等利益的各方都能参与博弈,而中国的环评过程相对封闭。马军建议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政府机构、企业、公众共同建立一套合理的环评制度。

  原文链接:http://hj.ce.cn/gdxw/201309/10/t20130910_1085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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