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说:“水是生命之源。”
可近年来,不把这句话当回事的却也大有人在,各种污染水源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一《解释》大大降低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的条件,也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不少方便。
7月16日,桐庐警方与相关部门协作,抓获2名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者,这可能是杭州地区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被环保盯上,他使出金蝉脱壳
男子李某的电镀厂,开在桐庐县分水镇辖区的一个小村内,主要从事电镀加工笔尖铜头的工作。
不过,这个厂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见不得光的黑窝点。今年4月份,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发现了李某的工厂。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排放口处进行采样。而经过检测,这些废水内的六价铬浓度、总铬浓度和总镍浓度都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制。要知道,这些废水最终通过下水道,会进入桐庐的天目溪。
环保部门当场要求李某的厂关停,并开出了处罚通知书。但这份通知书还没送到,李某就悄悄组织手下把所有的生产设备都转移了,他自己也跑得没了踪迹。
事情就这样拖了一阵子。
见风声过了,找地方重操旧业
7月10日,又有群众举报:一个分水镇的地下电镀厂,非法从事电镀加工。
这一回,分水派出所民警首先赶了过去。果然,这又是一处非法电镀窝点,虽然表面上负责人是杨某,但背后的老板就是之前逃跑的男子李某。
桐庐县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当即指令环保、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协助警方查处。经查证后,发现这家电镀厂存在无证无照非法从事电镀加工笔尖铜头,并且污水没有经过处置直接向外排放。
虽然,通过肉眼观察这两家电镀厂所排放的污水只是稍有白色混浊物,并没有明显的臭味或者其他刺鼻的味道。但监测显示:这些废水中多项重金属及其他指标严重超标。一旦污水未经处置直接排放则会对土地、水产生严重污染,进而直接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
这一回,李某和杨某都跑不掉了。
目前,该案涉案嫌疑人李某和杨某都被刑拘,近日桐庐警方拟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