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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别让“埋名”污染企业“牛”起来

发布时间:2013-04-26 09:47:17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4月16日,中工网绿色频道编发《青县埋名企业:直排剧毒污水挑战河北环保》报道后,引发舆论反响,众多媒体转发报道。更有网民呼吁媒体...

  4月16日,中工网绿色频道编发《青县“埋名”企业:直排剧毒污水挑战河北环保》报道后,引发舆论反响,众多媒体转发报道。更有网民呼吁媒体继续关注“埋名”企业,看其“牛气”到何时?遗憾的是青县环保局至今未作正面回应,其中原因发人深思。

  在舆论持续关注沧州沧县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事件的过程中,河北省环保厅行动不可谓不快,紧急通知各市环保局排查取缔非法排污企业,对照通知排查要求,青县“埋名”企业显在取缔范围。然而,“牛企”能在此时此刻明目张胆排放剧毒污水,可谓顶风作案。青县环保局却在记者举报取证时,以一句“不了解”从容卸责显然说不过去。况且时间过去这么久,青县对该企业的查处迟迟没有消息。如果真的是“牛企”大有来头,青县环保查处棘手尚可理解,但沧州环保部门为什么也做不到零容忍呢?这大概就是青县“牛企”敢于公开叫板河北环保的理由,正是由于该“牛企”按住了沧州环保局“家丑”不可外扬的七寸,致使当地环保执法投鼠忌器,甚至讳疾忌医了。

  假设这些因素都不存在,青县“牛企”就会人人喊打,难以立足,更不能如此嚣张了。因为国家的法规明摆在那里,不是谁都可以践踏的。建议青县环保学一学山东高密环保:去年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高密市公安机关在接到环保移交不法企业向小康河倾倒废酸污染案件后,迅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青县“牛企”直排强酸废水,造成数万平方米鱼塘污染,鱼虾绝迹,对当地地下水污染的后期治理带来极大的隐患,直接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给当地的环保执法部门出了一道考题。

  不给违法企业预留法外空间,依法查处“牛企”恶性排毒案,这是沧州环保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让“埋名”排毒企业伏法,是每个公民的殷切希望,本网将继续关注青县环保部门查处“牛企”排毒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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