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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纪委监委“三个突出”强化派驻机构考核

发布时间:2019-04-25 08:35:20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吴松 韩雷  |   责任编辑:许蓉
日前,《2019年度派驻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苏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方案》从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出发,在机制建立层面力促苏州派驻机构规范、高效

  日前,《2019年度派驻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苏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方案》从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出发,在机制建立层面力促苏州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履职。

  《方案》全面详细规划派驻机构考核内容,主要突出业务部门考核权重,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上级安排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等6个大项作为考核内容,并将内容细分为13个考核项目、52个具体考核目标。考核分重点工作考核和综合测评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重点工作考核基本分为60分,加分为30分。从《方案》中还可以发现,该考核机制将采取季度报告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评价方式,突出实绩考核的目标。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派驻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派驻监督各项职责任务,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案》明确了年终将对各派驻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将年度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轮岗交流、提拔使用挂钩,并对考核先进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进行表彰;同时,明确4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事项,进一步推动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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