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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就业见习补贴提高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14 16:49: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晓平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按照最近出台的苏州就业见习新政,涵盖生活、商业保险、带教、留岗奖励等四方面的见习补贴标准全面提高。其中,见习学员个人享受的生活补贴

  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按照最近出台的苏州就业见习新政,涵盖生活、商业保险、带教、留岗奖励等四方面的见习补贴标准全面提高。其中,见习学员个人享受的生活补贴,由以往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00%;见习基地享受的财政补贴,由以往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70%。

  据介绍,新出台的《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对规范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范围,以及提高就业见习补贴都有了全新解读。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同时符合6个条件,分别是:符合苏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5个;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近三年内均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按照规定,对于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这一规范制度既是对见习学员的保护,同时将社会组织纳入基地申报的范围。

  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就业见习的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分别是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全面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除了生活补贴之外,商业保险补贴方面,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带教补贴方面,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留岗奖励补贴方面,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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