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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机制不断完善

发布时间:2019-07-11 11:56:2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秦佳妮  |   责任编辑:许蓉
为进一步加强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尽快将地方产业政策落地见效,日前,宿迁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尽快将地方产业政策落地见效,日前,宿迁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方向、申报组织、考核奖惩3个方面完善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申报机制,助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

  市产业发展基金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和发展。《通知》明确,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市域“5+4”、县区“2+1”产业发展方向,或者对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有重要带动和引领作用。项目要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较为明朗的市场前景;市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后预期能为项目产值带来较大提升。市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不对初创期风险较高企业、财务状况较差企业等高风险项目进行投资。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辖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深度挖掘项目资金需求,建立申报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管理库;进一步加强申报拟投资项目甄别研判,提高项目质量。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各招商局在引进招商项目过程中,要注重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对项目进行甄别和筛选,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市各招商局要主动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对接,挖掘项目资源,争取更多项目到我市投资落地。市有关部门在帮办和服务企业工作中要加强项目信息搜集,对需要申请市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的项目初步调研后,向市产业发展基金推荐。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考核奖惩机制。对积极推荐项目的县区,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当增加相应县区在市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中的认缴额度。

  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还印发了《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政策合规性审查要点》,从市产业发展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和参股设立子基金两种投资角度,明确了在投资领域、项目质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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