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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长质量奖调整 获奖组织水扩大至5家

发布时间:2018-10-30 15:12:3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田庆伍  |   责任编辑:许蓉
昨日上午,市政府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把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扩大到所有产业,市长质量奖每年获奖组织数由

  昨日上午,市政府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把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扩大到所有产业,市长质量奖每年获奖组织数由不超过三家扩大至不超过五家,同时评定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若干名。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市内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

  据悉,在此次修改调整中,关于获奖名额在不同产业间的分配,参照中国质量奖、江苏质量奖的产业分配模式,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按1:2:2的比例在一、二、三产业中分配,努力在不同领域培育更多的质量标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激励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组织机构上,同修改前相比,主要变化是取消对评审专家库成员具有质量工程师证书的要求。在申报评审上,主要有两个方面变化:一是取消原申报条件中关于获得省市名牌的规定;二是明确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且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表彰奖励上,与原办法相比,在维持对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五十万元奖励的同时,本次修订把提名奖纳入奖励范围,规定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十万元。在监督管理上,主要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原来市长质量奖三年有效期的规定,改为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二是缩小撤销获奖称号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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