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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在江苏率先出台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9 16:40:4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高媛媛 高云龙 尚伟伟  |   责任编辑:许蓉
10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西湖西路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只见出场车辆依次在洗车台进行冲洗,雾炮机正在喷雾降尘,施工路面也被冲刷干净。

  10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西湖西路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只见出场车辆依次在洗车台进行冲洗,雾炮机正在喷雾降尘,施工路面也被冲刷干净。

  “我们工地严格遵守《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暂行)》,对施工路面进行防尘网全覆盖及围挡喷淋降尘、洒水降尘、雾炮机降尘,对施工过程中扬尘进行严格监控。”西湖西路改造工程负责人说。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规范市区交通工程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加强市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做好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创建环保、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该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这也是全省唯一关于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

  《规定》所指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含土建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适用于宿城区、宿豫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行政区域内(含红线内用地、临时用地)、交通便道(含便桥)、被交叉道路路口(施工区域外50米)和临时场地等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并对施工区域围挡、施工便道设置、工地出入口设备防污染、物料堆放及裸土覆盖、喷淋降尘、扬尘监控等作出具体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根据情节,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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