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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部环保地方法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8-10-08 14:45:1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秦玉莹
为了保护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近日,宿迁首部环保地方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

  为了保护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近日,宿迁首部环保地方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五章三十六条内容,分别就宿迁行政区域内的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监管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宿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的干流、支流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保护以及与其相关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条例》明确,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三条河道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制。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条例》规定,向古黄河、西民便河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建筑施工作业污水、服务业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水等,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向马陵河排放废水、污水。

  《条例》规定,古黄河、西民便河的堤顶和河道迎水坡上不得种植农作物;河堤位置未能确定的,距设计最高水位线十米以内的河道迎水坡上不得种植农作物。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保持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体清洁,及时清除河面漂浮物,定期清理河底淤泥。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保持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的生态流量,及时进行生态补水。

  《条例》禁止下列危害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行为:(一)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五百米范围内设置有毒害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二)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五百米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三)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迎水坡堆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采取爆炸、电击、施放毒物等非法方式捕捞水生动物;(五)在河道内从事围网养殖;(六)垂钓时丢弃垃圾、过量抛撒饵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条例》明确,垂钓时丢弃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已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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