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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试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 16类企业试点“绿色保险”

发布时间:2018-09-05 14:50: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史伟 张敏  |   责任编辑:赵心怡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强化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定责理赔,宿迁市多措并举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工作。9月4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宿迁市选取在16类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强化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定责理赔,宿迁市多措并举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工作。9月4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宿迁市选取在16类企业中试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鼓励其他类企业参保。

  据了解,此次选取的16类企业重点在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热电、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贮存等企业,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药、酿造、食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等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开展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险通常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投保企业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通过公开采购确定共保机构、引入保险经纪人服务、严格履约考核管理等方式,开展加强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工作。通过比选委托专业保险经纪顾问机构作为第三方帮助企业办理投保手续,监督保险机构执行合同,并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咨询、代办事故索赔等事宜。经过招投标形式公开竞争确定4家保险公司,会同保险经纪顾问机构组建共保体,按份额承保。

  为落实此项工作,保险经纪机构和四家保险公司安排专门人员,专题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重大事项决策、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发布风险管理信息,并联合设立赔偿处理中心和事项鉴定委员会处理具体业务。另外,制定保险机构服务考核细则,对考核不合格且不能限期改正的,给予调减份额、不予退还保证金甚至取消承保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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