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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配置率将达80%以上

发布时间:2018-05-23 13:24:4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国康  |   责任编辑:顾志鸿
5月22日,记者从宿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全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力度。近日,市文明办、市发展改

  5月22日,记者从宿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全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力度。近日,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加大宣传,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共同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

  据了解,全市应建母婴设施的场所和用人单位97家,已建(在建)59家,配置率60.8%;卫计系统应建医疗卫生及母婴保健机构31家,目前已建17家,配置率为54.8%。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母婴设施建设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维护不到位、宣传及引导不到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意见》指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共建。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12个部门各自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建设场所主要包括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大型旅游休闲游乐场所、商业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等。

  全市规范母婴设施建设标准,统一母婴设施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设施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设施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到2018年底,全市拟新建扩建标准化母婴设施50个,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2018-2020年,每年将评选命名“示范母婴室”30个,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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