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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曝沭阳天能动力污染现状:产能超标无人过问

发布时间:137578250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浙江天能电池集团沭阳基地铅污染严重,并存在环保审批产能与实际产能、实际运行工艺产生铅排放量与环保审批铅排放总量严重不符等问题。

  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浙江天能电池集团沭阳基地铅污染严重,并存在环保审批产能与实际产能、实际运行工艺产生铅排放量与环保审批铅排放总量严重不符等问题。记者曾于今年3月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并以《"达标企业"为何仍是众矢之的?》为题进行了报道。

  日前,记者再赴沭阳县进行采访,注意到由于铅污染严重,导致企业附近村庄里有许多儿童和成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血铅超标现象,并直接影响到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急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产能疯狂扩张造成多大污染?

  天能电池沭阳基地超产能生产现象严重,其排放的大量含铅粉尘导致其周边的土壤和地表水中铅、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此前记者赴沭阳采访时了解到,天能公司存在环保审批产能与实际产能、实际运行工艺产生的铅排放量与环保审批铅排放总量严重不符等情况。

  目前天能电池沭阳厂区包含以下3期项目:一期项目为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5月,试产时间为2006年7月,年产150万KVAh(千伏安)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二期项目为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创建时间为2007年12月,试产时间为2009年1月,年产100万KVAh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

  同时,根据“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显示,2010年7月29日,当地政府以《关于同意沭阳天能集团三期工程等项目纳入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通知》(沭发备〔2010〕97号文件),批准了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三期蓄电池生产项目。

  然而,天能电池沭阳厂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产能为250万KVAh(以此测算:如果厂区一期和二期全部生产12v12ah型号电池,全年最多可生产1780万只;如果全部生产12v20ah型号电池,全年最多可生产1040万只电池),与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第一批)中企业上报产能完全一致。

  此次采访中,记者查到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2012年3月发布的《2011年全年业绩报告》中,在产能规划中显示,江苏沭阳基地极板生产及电池组装生产线(即上述一期加二期)2010年实际生产2300万只、2011年实际生产3350万只,预计2012年和2013年产量分别达到3500万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线(即上述三期)2010年实际生产60万只,2011年实际生产80万只,预计2012年生产120万只,2013年预计生产120万只。

  根据这份报告,实际上天能电池沭阳基地超产能的数量远远大于记者上次调查到的数据,实际产能比环保批准产能超了2倍~3倍。如此数额巨大的超产能生产,就意味着铅排放量的大幅增加。

  根据沭阳县环保局的数据,以2007年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计算,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的铅排放总量为66.3千克/年。

  而在此后,随着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蓄电池两期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天能集团产能一直在持续增加,但是国家允许的铅排放总量一直为66.3千克/年,并未有增加。

  记者在沭阳县环保局了解到,2012年,天能公司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铅排放总量削减了4千克,那么,天能集团在沭阳基地的3个企业铅排放总量就变成62.3千克/年。

  尽管天能电池集团宣称企业铅排放总量削减,但在数额如此巨大的超产能生产背后,则意味着铅污染排放量的大幅增加。

  村民异地检查铅污染超标严重!

  对于当地群众来说,他们更想搞清楚天能电池排放的大量含铅粉尘对周边环境究竟造成了多大的污染。

  住在附近村庄里的村民分别在天能电池原来排污口下游100米、下游200米及上游400米处进行地表水取样,并委托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份水样中铅含量分别为0.486毫克/升、0.286毫克/升和0.05毫克/升,国家地表水标准为0.01毫克、升,企业原来排污口下游地表水明确存在铅超标现象。

  同时,村民还对上述3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3地土壤中铅含量分别为7.86×103毫克/千克、8.48×102毫克/千克、1.19×102毫克/千克。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规定,一级标准规定土壤铅含量≤35毫克/千克,二级土壤环境质量的铅含量标准为300毫克/千克,三级标准为≤500毫克/千克,那就意味着这一区域土壤已经存在严重的铅污染。

  而另一份检测报告中,村民分别对天能路西面河道、天能路玉环路口西面水沟、玉环路南面河道、天能路北面排水口地表水进行取样,并对水样中的铅和镉含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中铅含量全部超标,最多超标高达199倍。其中镉有3个点位超标,最多超标4.8倍。

  同时,村民对天能路以西80米小田地、天能路玉环路口西南田地、玉环路南面菜地、天能路北面排口附近土壤中的铅和镉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镉含量全部超标,最高超标106倍,而铅含量最高超标近4倍。

  旧债还没还,新债还在欠

  尚无针对农村地区和涉铅企业周边儿童血铅水平的系统调查,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尚未建立,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血铅超标防范体系。

  近几年来,我国铅中毒事件频频发生,湖南郴州、安徽怀宁、上海康桥和浙江德清相继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更是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

  记者在采访多次铅污染事件中获悉,针对铅污染排放,有两种不同的国家环境标准,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因此,即使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不会导致环境污染”,超量生产、超总量排放就是典型原因。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应不超过1.50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Ⅰ类~Ⅴ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与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地规定的水体中铅标准限值也相符;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毫克/升,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人体卫生健康标准是3个不同的概念和3个不同的指标,其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记者在河南采访时了解到,当地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3个指标数值之间有些不相匹配,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铅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中铅排放标准最高为1.5毫克/立方米,而人体血液中铅含量小于100微克/升是相对安全的。

  毫无疑问,天能电池沭阳基地超产能生产肯定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如果再综合考虑到铅、镉重金属污染长时间的富集作用,其环境风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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