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正文

无锡一违建房八年才拆除

发布时间:137068814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无锡一违建房八年才拆除

  据无锡日报报道,2004年违章搭建的阳光房,直到2012年才终于被拆除。日前,我市201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一起涉拆案件,在滨湖法院执行局执结。但执行法官秦玮表示,目前拆除小区违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个难题,“以本案的住友苑为例,违建从2001年就开始蔓延,目前小区还有近20处未被拆除。小区内的很多业主都很有意见,也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最后也都只能不了了之。”

  违建面广量大拆除难

  早在2007年,市律师协会会长孙敏律师就曾多次走访市房管部门,并到居民小区开展调研,结果发现违建现象在我市十分普遍,且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有在原有基础上搭建的,有全部落地翻建的,还有部分违建已经与合法建筑融为一体,难以区分。

  滨湖法院介绍,市城管部门每年接到的小区违建投诉就有8000多起,没被投诉的实际上更多。由于现存违建量大面广,个案的处理结果极易引发连锁示范效应。如果不处理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有人就会立即改建别墅或房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也是慎之又慎。

  法院判决责令拆除,但执行起来也有麻烦,“不可能让执行局的法官爬上去一砖一瓦地拆。”秦玮说,何况拆除违建是一项十分专业的操作,只有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才能执行,“尤其高空违建拆除,稍有不慎很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相关部门权责难界定

  滨湖法院行政庭还有一起类似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家住4楼的李某因前一幢楼顶楼2户业主在露台私自搭建阳光房,影响其室内采光,在过去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几乎跑遍了各个相关行政部门,最后还是在2011年年底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该案目前已经立案。法官也坦言,违建拆除目前在司法实践上难度不小,“关键在于责任单位难以明确。”

  根据我市目前的职能配置现状,区城市管理局只有管理权限,发现违建问题后只能书面制止和批评教育,没有强制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处罚权,对违建行为有制止、查处、纠正等执法权,但目前法律法规对履行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

  孙敏也表示,自己在过去几年间所作的大量调研表明,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行政机构授权不明,以及法律适用冲突等政策性问题不解决,小区违建现象恐怕难以消除。

  法院立案率不足2%

  法官表示,以妨害相邻权为由起诉的涉拆民事案件,采证环节往往困难重重,“刚执行完的这起案件比较特殊,警方在盗窃案侦破过程中,在搭建部分的窗台上采集到罪犯的手印和鞋印,据此才判定该阳光房对原告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果没有发生盗窃案或者没有采集到相关证据,未必能拆除。”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在原告,“谁主张,谁举证”,起诉违建侵害相邻权也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类证据的取得成本高且难度大,“以最常见的起诉侵害‘阳光权’的案件为例,必须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但是,采光情况的鉴定必须在每年冬至前后进行,搞不好一等就是一年;鉴定费用至少在万元左右,必须由原告先行垫付;单这两样就让不少当事人打了退堂鼓。”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