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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法院执行攻坚联动村镇 十七年老案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8-09-07 09:42:5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侯明光  |   责任编辑:秦玉莹
17年前,唐某借给他人1万元,对方未按时归钱并举家搬迁下落不明。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的权益一直未能真正实现。近日,沛县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笔土地补偿款未领,

  17年前,唐某借给他人1万元,对方未按时归钱并举家搬迁下落不明。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的权益一直未能真正实现。近日,沛县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笔土地补偿款未领,遂于当地村委会联系沟通,最终成功执结该起“老案”。

  2001年,唐某因屈某未归还借款1万元而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某借款本息1.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屈某却举家迁至外地,下落不明。而屈某在本地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多年来唐某的权益一直未能真正实现。

  今年,执行终本组的朱高翔法官接到来自唐某的电话,称屈某虽举家迁往外地,但其在老家仍有几亩耕地。近期屈某名下部分耕地恰被征用,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因为无法联系屈某本人,因此钱一直在当地居委会。唐某申请法院执行这笔土地补偿款。

  朱法官立即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得知确有一笔在屈某名下的2.25万元土地补偿款。遂请求村委会协助将被执行人屈某名下的土地补偿扣划至沛县法院。

  然而,相关文书送达的当天,当地政法委员聂迪联系朱法官,表示本案案外人、被执行人屈某的哥哥曾向居委会和镇政府索要过这笔补偿款,理由是屈某20年前就举家迁出沛县,当初离开沛县时,屈某就约定将分到的土地全部归其哥哥,但并没有书面的协议。

  为了顺利执行,朱法官多次与聂委员当面协商协助的细节。同时,聂委员带领村委会干部多次与屈某的哥哥沟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屈某的哥哥松口并询问是否把钱执行完,案子就了结。经与申请执行人唐某联系沟通,唐某表示2.25万执行到位后愿意放弃剩余迟延履行利息。

  朱法官多次联系村、镇相关人员,并与唐某及屈某的哥哥沟通,最终此案达成一致协议,村委会很快将补偿款汇到法院账户,随后法院发放给唐某。这起拖了17年的“老案”终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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