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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规严管成品住宅 实行质量分户验收

发布时间:2019-11-07 09:11:0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吴银华 蒋娇娇  |   责任编辑:许蓉
为促进南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南通新出台《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为促进南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南通新出台《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办法将于11月8日起执行。

  针对成品住宅装修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环节和购房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办法》提出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供实体样板房、规范材料使用、引入互动式监督、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等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和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房不得展示

  办法鼓励建设单位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合理制定装修标准,为购房者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要求成品住宅预售前,按设计文件和销售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工艺装修完成交付实体样板房。对装修标准不同的套型必须制作不同的样板房。验收合格的交付实体样板房作为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标准和依据。凡采取预售模式的成品住宅,必须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实体样板房。样板房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和实体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房不得展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建设单位要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样板房在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0日后方可处理。

  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严格全过程监管

  其中,在严格全过程质量监管方面,将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严格企业准入、严格工程施工管理、引入互动式监督。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成品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工地开放活动,征集购房人对各自房屋和公共部位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实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经图审合格的全装修施工图及材料清单在预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等内容;并在签订合同前,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明确住宅装修工程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成立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购房人诉求。

  目前,住建部门已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从要求设计人员参加、严格验收条件及程序、验收资料归档、增加监督抽查比例和交付前查验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对成品住宅装修质量进行监管。

  《办法》出台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实施房价调控期间,建设单位申报成品住宅价格备案时,应科学合理估价,对个别高端楼盘可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作为优质优价的参考依据。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办法》第十条,在土地出让特别规定中明确为成品住宅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理成品住宅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在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对成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等进行了细化约定。比如装修材料的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电气网络管线等工程示意图都将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这些与普通毛坯住宅的审批要求有所不同。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指导消费者有针对性地选择楼盘、引导开发企业不断提升住宅性能、品质等起到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南通市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应对化解成品住宅装修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细化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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