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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施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新规 配套设施不许“打折扣”

发布时间:2018-07-04 10:36:37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徐冠英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规划核实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建筑面积管理、规划许可变更、违法建设处罚等,均以规划核实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完善了规划核实的内容,

  7月起,南京开始施行《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以代替2006年制定的《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相较于原先的《规则》,《规定》制定精细化的新规,要求在配套设施建完后,再进行竣工测量、申请规划核实。

  规划核实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建筑面积管理、规划许可变更、违法建设处罚等,均以规划核实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完善了规划核实的内容,提高了竣工测量的条件。过去竣工测量不测围墙、绿化用地范围、道路、停车设施是否完成,很多单位在主体建筑建完后就申请规划核实。但有些单位在规划核实过后,以种种借口在配套设施的建设上打折扣,绿地、车位等不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侵害建筑使用者权益,从而产生纠纷。《规定》细化了竣工测量的条件,哪怕仅是地面停车位没有实地完成划线,也不能进行竣工测量。

  《规定》体现出一定的人性化特征。《规定》明确竣工测量时管线工程应铺设到位,且未覆土,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为方便建设单位,允许建筑工程进行不超过3次的分期核实。不仅如此,考虑到实践中一些不影响规划的轻微调整,不需要整改或处罚,《规定》增加容错性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先办理规划变更、后进行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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