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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每月增加38元

发布时间:2018-07-31 14:16:5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兵 姚望  |   责任编辑:刘海旺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2018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实际,昨天,市人社局率先发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2018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实际,昨天,市人社局率先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7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月发放标准调整为840元/月,每月增加38元。

  失业保险金是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市关于市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7月起执行。在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此外,各县及赣榆区也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文件,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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