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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18年后国家赔偿205万 念斌申请国家赔偿1532万/图

发布时间:2014-12-31 12:36:23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叶露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念斌的代理律师王兴称,念斌提出153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呼格案”18年后国家赔偿205万 念斌申请国家赔偿1532万/图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和父亲李三仁在家中等待着法院工作人员送达判决书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 12月31日消息,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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