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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一原国土所长贪污受贿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3-01-29 08:34: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镇江新区一国土所所长王和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日前,王和华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镇江新区一国土所所长王和华,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日前,王和华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王和华曾先后担任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姚桥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丁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大路镇国土资源所所长。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他先后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共计96000元,其中48000元占为己有。同时,王和华与他人串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4444790.4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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