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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盐城亭湖法院保护放高利贷者 检察院出证据

发布时间:2013-01-24 12:18:5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苏盐城亭湖法院涉嫌保护放高利贷者,被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明指法院副院长牵扯其中,涉嫌与放贷者设套霸占他人房产一事,经报道后,有司法界的网友打来电话称对案件知情。

  江苏盐城亭湖法院涉嫌保护放高利贷者,被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明指法院副院长牵扯其中,涉嫌与放贷者设套霸占他人房产一事,经报道后,有司法界的网友打来电话称对案件知情,说放贷人的行为已经犯了高利转贷罪,情况在判决书中已经有所体现,检察院已经指证,只是法院“没有看见”。

  记者在对此案追踪的近两年时间里,4次向盐城两级法院反映此案的几处疑点,并且在去年4月将材料抄送给盐城市委、市政府,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回复。

  此案经报道后,盐城两级法院没有任何反馈。倒是一位称是司法界的网友看了报道后向记者反映对此案知情,说郭宗宏也难辞其咎,郭宗宏与谭胜东都涉嫌犯了高利转贷罪,这一项证据在亭湖法院的判决书中就有,检察院已经指出了问题所在,只是法院“没有看见”,如果看见了并认真对待,郭宗宏就不会在此案中败诉,但是在案外郭和谭两人都要为高利转贷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找来这份判决书发现,果然如这位网友所说。判决书中说郭宗宏呈上了一份证据,是检察院调档的谭胜东贷款信用报告。报告记载了谭胜东在2008年至2011年2月间从几家银行贷款的性质,以及还款的情况,以证明谭胜东借银行的贷款用于牟取高利。

  谭胜东在法庭辩解说,自己拥有多项产业,为了经营客观上必然会向银行借款,向银行借款是为了取得更多的经营利益,出借给郭宗宏的300万元系个人经营收入,所以该证据不能证明向银行借款后再将款项出借给郭宗宏牟取高利。

  亭湖法院认为,谭胜东拥有一家“农业发展公司”和一家“沐浴有限公司”,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谭胜东向银行贷款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谭胜东向银行借款用于违法放贷的事实。

  贷款是正常的金融活动,但奇怪的是,在这些贷款中,有两笔贷款竟然是由郭宗宏出面向银行担保的。

  “既然法院认为谭向银行贷款是为了投入经营,既然谭说‘借给我’的300万是他经营收入,那他直接用经营收入去投入经营不更好吗?我能担保说明我的信誉比他好,我要用钱直接去银行贷款就是了,何必我帮他贷款后再向他借钱?他贷款的时间,和我出具的‘借条’在时间上能对得上号。”郭宗宏22日还对记者说:“与谭胜东曾是朋友,他的产业我很清楚,那个‘农业发展公司’是专门从事大棚种植蔬菜的,没有什么利润,那个‘沐浴有限公司’就是个洗澡休闲场所,没有其他沐浴器材的经营,谭胜东的营业收入究竟是多少,看他的账本就知道了,但是法院不会这样做。”

  通过向法律界人士求证,记者了解到,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再转贷他人,收取高额利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记者还通过警方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要予以立案追诉。

  这么说来,郭宗宏一案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本身就具有瑕疵,并且借高利贷的人也站出来推翻法院的判决,指证是谭胜东在放高利贷。而郭宗宏又协助谭胜东从银行贷款从事放贷,放贷给多人,且仅仅是借高利贷的孙青还高息给谭胜东就不止10万元,事实一旦被认定,郭宗宏和谭胜东都难逃公、检两部门的立案追诉。

  案情回放

  盐城郭宗宏与谭胜东本是多年朋友,谭胜东手里有郭宗宏出具的300万借条,谭胜东向亭湖法院起诉,要郭宗宏还钱。郭宗宏称这300万不是他向谭胜东借的,而是谭胜东委托他放高利贷的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才以自己名义打了借条。最后借贷的人还不起钱而跑路,谭胜东就将此债全部算在了郭宗宏的头上。对于郭宗宏的说法,谭胜东否认。遗憾的是,法院没有正视郭宗宏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最终判决谭胜东胜诉。

  但是谭胜东很不小心,他与郭宗宏之间就还款的短信来往都被郭宗宏保留着,短信息内容与检察院调出的短信字数完全符合。这一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郭宗宏说的是实话,谭胜东说了假话。但是法院没有采信这份证据,法院说短信内容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却没有说出如何才能更改。“这个短信是改不了的,怎么能改得了呢!”盐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葛处长当时这样告诉记者。

  郭宗宏说法院之所以不采信这份证据,是因为短信里牵扯到了该院的副院长吴荣生,“短信内容显示吴荣生和谭胜东是一伙的,谭胜东在短信里明说我中了圈套,是他们安排好的,所以初审和再审我都是败诉。”郭宗宏说。

  在2011年3月28日,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四月一日必须要有个明确的答复,四月五日前必须要有一百二十万,七十一万八头子,其余的算本金。”过了5分钟他又发信息说:“必须如此,当初就这样的约定。”短信中的“头子”就是利息的意思。

  4月2日下午,谭胜东又发短信给郭宗宏说:“如果五号没钱,评估(记者注:郭的房产。)的事我就无能为力了,吴荣生已交代办了。”过了3分钟他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亭湖法院我全搞定,我不知道你还有何幻想?我真的会卖你房子。”

  4月4日中午,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债主跑掉与我无关!我考虑的是5号是否有钱!因为6号就评估了!你别怨我!”

  4月6日,谭胜东发信息给郭宗宏说:“你至少先把头子结了,王和我早找了吴荣生,后果你知!”随后又说:“那天和孙永祥一起谈至少一月先付六万。”郭宗宏告诉记者,这个孙永祥是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居然支持先还高利贷的利息,这也就证明了,法院对谭胜东在放贷是心知肚明。

  4月8日,谭胜东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法院评估的人在我店里。”“你抓紧,没钱别说话!”

  4月14日清早,郭宗宏发短信给谭胜东,问他利息月底给行不行。谭胜东回复信息说:“迟了,你已经中圈套了!”“我法院的朋友会找你。”

  过了5分钟,谭胜东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你就拉倒吧,在起诉你的前几天,我已经找了吴荣生,吴交待下去了,凭你能有什么办法呢?法院我全搞定!我一会给吴电话!”

  当日中午,谭胜东又发信息给郭宗宏。说:“王有权跑了,孙青和赵学忠也跑了!你做的什么?我拿三百万请你放贷,我是相信你!三百万全跑了!我不起诉你跟谁去要钱?”“你认为还能保住房子吗?吴荣生早就交待孙永祥,所有的事情我们早就设计好!……”

  以上是众多短信记录中的一部分,虽然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但是亭湖法院认为短信内容是可以更改的,所以不采信。记者去采访,要求向审判长汪洋法官请教短信息如何才能更改,被亭湖法院拒绝。

  尽管这些短信记录“是假的”,但是短信记录中所提到的王有权和孙青却站了出来指证谭胜东。这两人跑路后得知了郭宗宏的处境,终于出来说话了。记者在采访他们时,两人都表示放高利贷的人是谭胜东,谭胜东看重的是郭宗宏的社会关系,郭宗宏是受谭胜东委托放贷,郭宗宏没有从中获利,利息都是给谭胜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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