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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采买员受贿6万给前妻 被前岳父举报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0-21 09:05:5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相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乔红程系国有全资公司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从事设备采购的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经手采购项目好处费给前妻

  中石化采买员受贿6万被前岳父举报获刑5年

  中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公司)采购部原采买员乔红程,入职仅一年,就因收受贿赂6万元被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乔红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乔红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乔红程今年只有28岁,2011年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毕业,进入中石化系统工作,担任工程建设公司采购部设备采买员。2012年,乔红程经手“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风量气流控制系统”采购工作。

  在办理这一工作期间,乔红程收受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送来的好处费6万元。乔红程将这笔钱中的一半多汇给前妻,剩余部分留做自己使用。原来,乔红程来北京工作之前已经结婚,但来京工作后又结识了另外一个女孩并同居。在京的这名女友后来发现真相,曾打电话给乔红程在外地的妻子。乔红程的妻子一怒之下与其离婚。乔红程的前岳父将其举报,2013年10月,乔红程被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乔红程系国有全资公司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从事设备采购的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乔红程不服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二审期间乔红程未提交新证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驳回乔红程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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