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每到冬天,南方的朋友总是羡慕北方有供暖,殊不知在供暖的城市,老百姓也有很多烦心事。
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供暖纠纷案,因为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退还给住户一年采暖费的20%。这是兰州市首例供热纠纷供热公司判赔案件,也让冬季采暖维权再一次引发热议。采暖户和供热方本是依存关系,却为何一直站在对立的两边?
在2014年11月开始供暖后,家住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某小区的住户张某,明显感觉暖气压力不足,便提出测温,但遭到推诿。张某多方投诉无果后,便将供暖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采暖费用。经过城关区法院的一审二审认为,提供暖气的某宾馆有限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供热是否达标。而张某虽对室温不达标多次进行反映和投诉,但也享受了相当程度的供暖,因此法院最终综合判定宾馆退还张某2014至2015年度采暖费的20%,即54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