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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国土局原局长强伟被控受贿153万余元受审(图)

发布时间:2014-07-16 16:11:12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刘美子  |   责任编辑:苏方
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受贿一案日前在六安市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出强伟的“换购”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

安徽芜湖国土局原局长强伟被控受贿153万余元受审(图)

  原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强伟受审 资料图

  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谋利,再以低价“换购”房屋。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受贿一案日前在六安市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出强伟的“换购”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2年期间,强伟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共计1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指控,2006年,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许某某贿赂12万余元。2010年,强伟在“换购”房屋过程中,又收受许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

  对于这两起受贿事实,强伟及其辩护人持有异议,认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商品房其差额的计算,应当依据同期同类同地段同户型的最低销售价格,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加权平均价格。此外,在强伟“换购”房屋过程中,许某某所送的20万元,只是许某某的公司对房产作的内部的处理,不属于受贿。

  公诉人则指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应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而没有规定以最低销售价格计算。强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交易型受贿。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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