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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名女生称遭性侵 警方:女孩积极配合未反抗(图)

发布时间:2014-07-11 07:11:0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苏方
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但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

 山东多名女生称遭性侵 警方:女孩积极配合未反抗(图)

 7月7日新京报曾报道此事。

  ■ “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性侵”追踪

  连日来,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1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此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疑问】1

  警方调查无女生的陈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学生焦某和其家人,她们看到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记者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中看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

  《调查情况》认为,根据初查的情况看,现有证据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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