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雇请的做饭阿姨在市场买菜摔伤,就赔偿问题与工厂协商不成,将工厂及老板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判令被告工厂及老板甄某某承担70%赔偿责任,向原告欧某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9107.38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阿姨买菜受伤索赔8万元
家住小榄镇的原告欧某珍诉称,2010年11月16日,其入职被告中山市某螺丝制品厂。
2012年5月29日早晨7时50分,欧某珍在东升某广场蔬菜肉类市场为食堂买菜时,不慎跌倒在一肉档前,后被送往中山市中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住院22天。
去年9月6日至9月16日,欧某珍在中山市中医院做了拆除内固定手术,司法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2012年11月1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欧某珍就赔偿问题与两被告协商未果,为此,欧某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甄某某、工厂支付原告医疗费等88720.9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放弃误工费的请求。